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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164/2023-5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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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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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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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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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慶民〔2023〕1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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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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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編號:
KQYD10-2023-0005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現將《慶元縣水庫移民項目資金使用與扶持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4日起施行。
慶元縣民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慶元縣水庫移民項目資金使用與扶持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縣水庫移民項目資金扶持與使用管理,提高扶持資金使用績效,推進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實,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關于印發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民主化建設管理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農經〔2015〕134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切實做好水庫移民脫貧攻堅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農經〔2016〕770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7〕1號)、《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社〔2018〕49號)、《浙江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水庫移民項目資金扶持管理辦法的通知》(浙民移〔2020〕1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水庫移民項目資金扶持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項目資金是指中央補助和省級統籌安排的各類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中,除按每年600元/人標準實際直接發放給大中型水庫移民個人之外的各類項目扶持資金,包括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和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等用于項目扶持的資金。
第三條??項目資金扶持與實施管理堅持“公平公正、統籌兼顧,問題導向、突出重點,精準扶持、講求績效,強化監督、屬地負責”原則,充分尊重移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四條??項目實施與管理工作職責。
項目責任主體負責項目的篩選、設計、申報,組織項目實施、政策處理,項目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報賬資料真實性、完整性。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負責扶持項目的日常管理,包括年度擬實施項目的初審、申報,項目實施方式以及項目施工進度、質量安全、竣工驗收等方面的監管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項目審核、年度計劃安排、報批(備)、項目實施監督、資料核定、資金撥付和項目庫更新完善等工作。
第二章??項目資金扶持范圍、內容、主體
第五條??項目資金扶持的范圍為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其中:
(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除直補移民個人部分外)用于扶持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統計到村不核定到戶的移民村和有移民直補人口核減的村(縣級統籌)的項目。
(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項目資金和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項目。
(三)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用于扶持小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的項目。
(四)中央和省籌集的其他項目資金按其規定要求使用。
第六條??項目資金用于支持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解決水庫移民生產生活困難問題。包括:
(一)基本口糧田建設及水利設施配套建設。
(二)交通、供電、通信、社會事業等基礎設施建設。
(三)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四)移民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
(五)移民能夠受益和增強移民村集體經濟實力的生產開發項目。
(六)與移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項目。
第七條??項目資金扶持對象包括:
(一)村級集體項目或若干個村聯合建設的項目。
(二)其他合法組織建設的吸收移民就業、帶動移民增收的項目。
(三)幫助移民發展生產、解決困難的項目等。
第八條??項目實施責任主體一般為項目法人。
(一)項目單獨涉及一個行政村的,項目責任主體為該行政村;
(二)項目涉及兩個及以上行政村的,項目責任主體為項目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
(三)移民創業致富項目可以是移民個人或其他合法組織作為項目責任主體。
第九條??扶持其他合法組織和幫助移民個人發展生產、解決困難的項目,按慶元縣大中水庫移民創業致富扶持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條??扶持村集體項目形成的經營性資產,所有權屬于村集體。收益作為村集體經濟收入,按村級財務收支管理規定,用于促進庫區和移民安置村的和諧發展。
第三章??項目資金扶持申報、審核
第十一條?項目責任主體申報擬建項目應當報送下列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項目名稱、前期工作文件審批(核準)情況、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經濟效益、其他效益、投資總額及資金來源等內容。
(二)村兩委會決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單一村集體項目或若干個村聯合建設的項目,應通過村級民主決策程序,召開村兩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提供會議決議;投資總額在400萬元以上的項目,要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提供村兩委會決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
(三)公示材料。擬申報項目應在村(組)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和資金來源等,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項目申報主體要對項目公示情況進行拍照存檔。項目涉及多個村(組)的,項目申報主體應將擬申報項目在所涉及的多個村(組)進行公示。
(四)前置審批(核準)文件。需要前置審批(核準)項目前期工作文件的,應提供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文件。
(五)項目實施方案(設計或預算報告)。按行業規范要求,無需行業主管部門審批準(核準)前期工作文件的,應提供經鄉鎮(街道)審核同意的項目實施方案,或有關專業機構出具的設計(預算)報告。實施方案報告中應當明確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設地點、內容、規模、投資估(概)算、資金籌措、效益評估等內容。
(六)擬申報項目施工前原貌照片。
(七)產權收益分配方案。若干村聯合建設的集體經濟項目,應提供設立的項目基本情況、明確產權分配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的章程(協議)等書面材料。
第十二條?項目前期工作完成后,項目責任主體提交項目申請書,報屬地鄉鎮(街道)初審,經簽字蓋章后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組織實地查勘。7個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告知項目責任主體,并及時通過省水庫移民信息系統進行水庫移民項目庫入庫申報。
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項目庫每年按相應程序進行完善、補充、更新。
第四章?項目資金扶持年度計劃管理
第十三條??項目資金扶持實行年度計劃管理,項目資金扶持年度計劃由縣民政局編報。納入年度計劃的項目必須是經審核準予納入后期扶持的項目。
第十四條??縣民政局根據省級下達的項目資金預算額度編制項目資金扶持年度計劃,通過省水庫移民信息管理平臺報市、省備案等程序后,經縣民政局聯合縣財政局發文下達至有關鄉鎮(街道)。
第十五條??上一年提前下達的項目資金,應在當年3月15日前將項目資金扶持年度計劃報省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備案。當年下達的項目資金,在收到文件后60日內將項目資金扶持年度計劃報省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項目責任主體應在年度項目計劃下達之日起3個月內組織項目開工建設,并在當年度完成竣工驗收和資金結報。
第十七條??各有關鄉鎮(街道)要嚴格按照項目實施年度計劃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按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程序重新進行申報、報批(備)。
因故未能實施的項目,項目扶持資金由縣民政局統籌安排或變更項目予以實施。
第十八條??因項目建設需要,年度項目資金扶持可采取分期投資扶持或跨年度資金累積合并投資扶持的辦法實施。
第五章?項目資金扶持與實施管理
第十九條??根據行業規范要求和政府規定,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或責任主體監督制和結算審核制。
第二十條??項目實施可采取項目招投標、以獎代補和先建后補方式進行管理。
(一)項目招投標
項目實施提倡采用招投標管理方式。依照慶元縣招投標管理相應辦法進行動態管理,確定中標單位,簽訂施工合同。
(二)以獎代補
按慶元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創業致富扶持實施細則相關文件執行。
(三)先建后補
先建后補項目由縣民政局根據項目實施緊急程度研究確定。緊急事項包括:
1.移民集中、移民建設要求強烈的;
2.上級政府部門要求急于實施的;
3.自然災害影響造成生產、生活安全隱患急于實施的項目。
納入先建后補的項目,項目實施主體根據項目投資規模參照招投標相關要求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項目資金扶持的項目質量監督實行工程建設監理制。監理單位應具有相關資質,項目完成后監理單位應及時提交監理報告。
第二十二條??項目完成后,項目責任主體與施工單位在自驗合格的基礎上向屬地鄉鎮(街道)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屬地鄉鎮(街道)按照行業規程規范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項目驗收單)。項目責任主體及時編制項目結算(決算)報告,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審價(計),出具結算審查報告書。
鄉鎮(街道)通過驗收的項目,項目責任主體應及時向縣民政局報送項目資料。縣民政局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資料核定,出具項目資料復核單。
項目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項目類:項目申請書、村兩委或村民代表大會會議記錄、項目公示單公示照片、設計報告、預算(概算)、中標通知書、合同文本、驗收報告(驗收單)、監理報告、審計(審價)報告及施工前后有關圖片等資料。
2.其他合法組織產業扶持、培訓補助類按移民創業致富扶持實施辦法相關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十三條??項目驗收通過后,項目責任主體應明確管護主體,明晰產權,加強后續維護和管理,確保項目長期發揮效益,并根據上級要求進行績效評價。
第六章?項目資金結報和撥付
第二十四條??項目資料核定通過后,項目責任主體及時向縣民政局提出報賬申請,并提供項目報賬申請單、項目責任主體的往來票據、項目驗收報告、審計(審價)報告、資金來源審核情況說明、有效支出憑證。
第二十五條??項目資金實行縣級報賬制,按規定程序報經縣民政局批準后支付給屬地鄉鎮(街道),經鄉鎮(街道)審查后支付給項目責任主體,項目責任主體應及時以轉賬方式將項目資金支付給施工方,嚴禁現金支付。
中央直達資金按上級部門要求進行支付。
第二十六條??項目總投資包括工程直接費、前期文件編制費、設計費、招投標管理費、審價(計)費、監理費等合理費用。項目資金不得用于個人獎金、福利發放、償還債務等支出。
第二十七條??項目進度款按合同約定支付,項目進度款支付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水庫移民扶持資金總額的90%。按合同約定有質量保證金要求的項目,由項目責任主體負責預留和支付。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報賬:?
(一)扶持項目未列入年度實施計劃的;
(二)扶持項目超出規定范圍使用的;
(三)未提供有效報賬資料或報賬資料不齊全的;
(四)違反項目扶持有關規定的;
(五)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制度的。
第二十九條??項目報賬完成后,縣民政局、鄉鎮(街道)應以項目為單位,按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及時將項目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建立項目檔案。
第三十條??縣民政局及時更新水庫移民信息系統項目及資金信息。
第七章?附 ?則
第三十一條??強化部門間溝通協調,實施政策疊加,有效整合其他涉農部門資金、社會資金等用于水庫移民各類項目建設,發揮移民專項資金效益。有其他(部門)資金投入水庫移民扶持項目建設的,需在項目前期申報、報賬時如實填寫資金來源。
第三十二條??縣民政局每年開展移民資金使用檢查,確保移民專項資金能夠??顚S?。
第三十三條??縣民政局、鄉鎮(街道)和項目責任主體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上級移民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的督查、審計、監察和社會監督,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三十四條??對報賬工作上出現的不規范行為,縣民政局責令責任主體予以整改。情節嚴重涉嫌違紀違法的,縣民政局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第三十五條??對違反本實施細則,項目管理不力的單位,及時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擅自擠占、挪用、套取、截留、虛報冒領移民專項資金的單位及責任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請相關部門查處。觸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各相關單位、鄉鎮(街道)、項目責任主體在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條??本實施細則在本縣轄區內實施,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12月24日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