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002658332/2024-58977
-
發布機構:
慶元縣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2024-11-21
一、資格認定條件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初次創業人員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且未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手續;
(二)在我縣創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3年內且正常經營;
(三)個人信用記錄良好。除有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記錄外沒有其他貸款的。
其中,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2022年2月10日后注冊的放寬至畢業10年內)、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重點人群”)可申請一類、二類貸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請二類貸款。重點人群以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資格認定時的身份為準。
二、可申請貸款類型及額度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個人創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2022年2月10日后創業的貸款額度可提升至80萬元。
三、資格認定后貼息標準
對重點人群按貸款發放實際利率給予全額貼息(最高不超過貸款合同簽訂日LPR+200BP);其他人員,在貸款人承擔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礎上,對貸款合同簽訂日LPR-150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最高不超過200BP)。
四、注意事項
(一)對按期歸還、信用狀況較好的借款對象,可多次貸款,貸款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期限不能超過營業執照的有效期。對中止創業人員,經辦銀行應及時收回貸款。借款人臨近法定退休年齡的,貸款期限最晚至其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為止。
(二)申請人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兼職創業的,視為不具備資格條件。經資格認定后,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錄用的,自建立勞動關系或錄用之日(以參加社會保險為準)起自動終止資格,且不再給予貼息補助。
(三)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經資格認定后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到期續貸無需再次資格認定,續貸間隔時間不超過6個月。本息還款時間具體以貸款合同約定時間為準。貼息一般以1年(即12個月計算)進行申請,期滿即止。創業貸款本金或利息發生逾期的,不給予貼息。
(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實行“先付后貼”。借款人在還清本息后12個月內,向人力社保部門經辦機構申請貸款貼息。
五、辦理渠道
(一)線下辦理:慶元縣行政服務中心(慶元縣濛洲街道濛洲街222號)一樓C區人力社保綜合業務窗口申請。
(二)線上辦理:浙里辦APP搜索“浙就業”,辦理地區選擇“慶元縣”,搜索“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資格認定”事項辦理。
咨詢電話:0578-605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