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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21X/2024-56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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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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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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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4-07
慶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你單位提出的《關于要求審批<慶元縣濟橫一路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請示》及《慶元縣濟橫一路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相關規定,經審查,現將主要內容批復如下:
一、項目基本概況。項目位于慶元縣體育中心北側,總用地面積5743.09m2,其中機非混合車道面積為4190.84m2,人行道面積為1258.26m2,花壇綠化面積為293.99m2。道路樁號范圍K0+000-K0+281.089。道路為城市支路,道路紅線寬度18m,路線全長約281.089m。道路設計時速20km。項目組成包括工程范圍內的道路工程、給排水工程、景觀工程、電氣工程、交通設施等。
工程概算總投資998.86萬元,其中土建投資596.92萬元,計劃于2024年4月中旬開工,2024年11月完工。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結論。工程土石方開挖總量3.00萬m3(其中一般土方2.95萬m3,建筑垃圾0.05萬m3);土石方填筑總量0.92m3(其中一般土方0.59萬m3,宕渣0.14萬m3,石方0.18萬m3,種植土0.01萬m3);借方總量0.33萬m3(其中石方(含宕渣)0.32萬m3,種植土0.01萬m3),商購解決;工程產生余方2.41萬m3,均為一般土方,全部運至慶元縣公共文化服務中心工程用于地下室頂板回填。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結論。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的內容和方法。本工程建設可能產生的水土流失總量約8.38t,新增的水土流失總量約6.05t,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對路基路面等重點區域進行重點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水土流失,減輕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責任范圍和防治標準。同意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面積為0.57hm2。同意項目執行南方紅壤區一級標準,至設計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護率99%,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10%。
五、本工程借方均從合法料場商購解決,不涉及取土場。
六、本工程項目區場地內不具備可剝離表土資源,不涉及表土資源利用方案。
七、本工程余方全部運至慶元縣公共文化服務中心工程用于地下室頂板回填,不涉及棄渣場。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區劃分為2個防治區:Ⅰ區-道路工程防治區,防治責任范圍面積0.57hm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綠化覆土,植物措施道路綠化、花壇綠化帶,臨時措施臨時排水溝、沉沙池、洗車池、塑料彩條布。II區-臨時設施防治區,防治責任范圍面積0.01hm2,位于道路永久用地范圍內。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場地平整,臨時措施磚砌攔擋、塑料彩條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資估算。本項目水土保持估算總投資63.05萬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資43.36萬元。項目水土保持總投資中,工程措施0.01萬元,植物措施19.69萬元,臨時措施24.94萬元,監測措施11.38萬元,獨立費用5.32萬元(含水土保持監理費0.91萬元),基本預備費1.25萬元,水土保持補償費0.45952萬元。
十、其他事項。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盡快做好水土保持后續設計,做好主體工程施工與水土保持措施實施的銜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項措施的落實。水土保持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確保水土保持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經批準后,項目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我局批準。
(三)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控制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應將水土保持設施建設監理納入主體工程監理中,并加強對水土保持設施建設合同、質量、進度、資金的管理。
(五)項目投產使用前,生產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自行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向社會公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等有關資料,并按規定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
附件:慶元縣濟橫一路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提示單
慶元縣水利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
慶元縣濟橫一路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提示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將慶元縣濟橫一路延伸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后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有關要求提示如下:
一、監督檢查部門:慶元縣水利局。
二、監督檢查范圍:慶元縣濟橫一路延伸段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
三、監督檢查主要內容:
(一)檢查水土保持工作職責落實、慶元縣水利局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意見落實、水土保持設施運行維護等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管理情況。
(二)檢查水土保持方案(含變更)編報等手續完備情況、 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開展情況等水土保持后續設計情況。
(三)檢查臨時堆料場防護措施是否到位,有無安全隱患,是否發生變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庫、湖泊傾倒棄渣等情況。
(四)檢查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重點區域水土保持措施落實情況。
(五)檢查水土保持監測、監理工作開展情況,成果資料是否齊全、可靠等。
(六)檢查水土保持補償費是否足額、及時交納等情況。
四、監督檢查方式:采取現場檢查、遙感監管等方式。
五、監督檢查頻次:原則上1年檢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