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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21X/2024-5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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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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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慶元縣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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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6-13
慶元縣人民政府屏都街道辦事處:
你單位《關于要求審批衢寧鐵路慶元站站前區(qū)塊排水防澇提升項目水影響評價的函》《衢寧鐵路慶元站站前區(qū)塊排水防澇提升項目防洪影響評價報告(報批稿)》《衢寧鐵路慶元站站前區(qū)塊排水防澇提升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等材料收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麗水市水利局關于印發(fā)涉水審批“一件事”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項目位于屏都街道赤坑洋區(qū)塊,衢寧鐵路慶元站南側,菊隆隧道的西北側,菊壽線的北側,總用地面積3.61hm2,主要分為場地平整工程、擋墻工程、箱涵工程和排水工程四大部分。工程總投資2148.43萬元,其中土建投資1595.82萬元,總工期8個月。項目涉及土石方開挖、填筑,將擾動原地貌水保設施面積3.61hm2,工程建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總量61.37t,新增水土流失量53.15t。因此,編制本《報告》,對水土保持和防洪影響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相應防治和補救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土保持方案部分
(一)主體工程施工時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藝、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開挖總量2.23萬m3(其中一般土石方2.21萬m3,表土0.02萬m3),土石方填筑總量17.38萬m3(其中一般土石方17.36萬m3,綠化覆土0.02萬
m3),缺方15.15萬m3,由慶元縣體育中心周邊山體護坡工程調(diào)入5.60萬m3,慶元縣實驗幼兒園遷建工程調(diào)入2.89萬m3,不足部分從鄰近工程調(diào)入或商購解決。
(三)本項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共計3.61hm2,均為永久占地。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的內(nèi)容和結論。
(五)原則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執(zhí)行南方紅壤區(qū)一級標準,至方案設計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護率98%,表土保護率92%,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qū)劃分為2個區(qū):Ⅰ區(qū)-主體工程防治區(qū),面積3.61hm2;Ⅱ區(qū)-施工臨時設施防治區(qū),面積0.10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圍內(nèi)。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體系、水土保持措施總體布局、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安排。
(八)原則同意水土保持監(jiān)測時段、內(nèi)容和方法。
(九)原則同意本項目水土保持投資概算的編制依據(jù)和效益分析方法。本項目水土保持總投資為52.30萬元,其中新增水土保持投資23.14萬元,水土保持補償費2.89128萬元。
(十)工程建設與運營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該項目要據(jù)此做好水土保持設施的后續(xù)設計,并應及時報送我局作為監(jiān)督檢查的依據(jù)。主體工程初步設計應包括各項水土保持設施設計,施工圖設計中應包括各項水土保持設施的施工圖。做好主體施工與水土保持措施實施的銜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項措施的落實。水土保持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確保水土保持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本方案經(jīng)批準后,項目地點、規(guī)模發(fā)生重大變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變更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或者備案。
3.主體工程招標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設內(nèi)容應納入正式條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確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以確保水土保持設施和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4.應將水土保持設施建設監(jiān)理納入主體工程監(jiān)理中,并加強對水土保持設施建設合同、質(zhì)量、進度、資金的管理。
5.建設單位應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慶元縣稅務局足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生產(chǎn)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下步水土保持監(jiān)測工作。項目投產(chǎn)使用前,生產(chǎn)建設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向社會公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和水土保持監(jiān)測總結報告等有關資料,并按規(guī)定向我局報備有關驗收材料。
三、防洪評價部分
(一)工程布置方案。原則同意衢寧鐵路慶元站站前區(qū)塊箱涵工程涉河涉堤布置方案。箱涵全長200m,為雙孔5×5m(凈尺寸)鋼筋混凝土箱涵,防洪設計標準50年一遇。下階段應根據(jù)實際施工情況,進一步優(yōu)化設計,如有重大設計變更應提前報我局審批同意。
(二)建設項目占用水域情況。該工程實施范圍在岱根溪上支流,屬于一般水域。根據(jù)工程布置,箱涵建設占用了岱根溪支流河道,占用水域面積571m2,占用容積1142m3。該水域補償措施在岱根溪上游洋背堰壩處進行水域補償,補償水域面積571m2,補償容積1142m3,基本滿足功能補償,達到水域占補平衡。建設單位應做好現(xiàn)有河道護岸及岸坡的保護工作,施工中對原有河道防護工程造成損壞的,建設單位應按不低于原標準恢復并經(jīng)工程管護單位驗收通過。施工結束前,建設單位應拆除河道內(nèi)阻水設施,恢復河道原狀。
(三)防洪度汛。該工程應在非汛期施工,確需在汛期施工的,建設單位應制定切實可行度汛方案,報我局和慶元縣防汛防旱指揮部備案,工程建設中必須加強同防汛、氣象、水文部門的聯(lián)系,掌握水情、雨情,確保人身、財產(chǎn)和設施的安全,工程施工期及運行期須服從有關防汛指揮部門的統(tǒng)一指揮和調(diào)度。
(四)施工組織。工程開工前,應將施工方案報縣水利局備案,如涉及破堤、臨時占用水域的施工方案應報慶元縣水利局審批同意。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chǎn)規(guī)范規(guī)程建設,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遵守河道禁止采砂規(guī)定,主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施工結束前建設單位應拆除河道內(nèi)阻水設施,恢復河道原狀。
(五)竣工驗收。工程建設期間,應接受縣水利局的監(jiān)督、檢查與管理。工程竣工驗收應提前應完成水域?qū)m楎炇眨⒓皶r通知縣水利局。
慶元縣水利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