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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578/2025-6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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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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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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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0-17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寧波不發):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以“千萬工程”牽引城鄉融合發展縮小“三大差距”推進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戰略部署,更好發揮財政支農政策和資金撬動作用,加快推進現代農業“土特產富”全產業鏈建設,促進農業農村領域共同富裕,現將有關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目標
堅持產業鏈與發展軸聯動、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結合,秉承量的適度增加、質的有效提升和特的充分體現,建設一批地域特色鮮明、產業集群成鏈、業態類型豐富、創業創新活躍、優質優價凸顯、利益聯結緊密的省級現代農業“土特產富”全產業鏈精品項目。
(一)推動產業提檔升級。引導市縣立足特色優勢產業,圍繞強鏈補鏈延鏈全鏈條謀劃重點項目,加快培育產業基礎好、競爭實力強、聯農帶農優的省內一流主導產業鏈。
(二)激活新質發展動能。推動培育鄉村產業新質生產力,加快農業科技創新、先進設施裝備應用、數字信息技術集成等新技術、新要素、新模式賦能“土特產富”全鏈發展。
(三)推進惠農增收促富。通過項目建設拓寬村集體、農民收入渠道,形成更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讓村集體和農戶更多分享產業鏈全鏈發展帶來的增值收益。
通過政策實施,到2027年底,力爭全省新增單條產值超十億鄉村“土特產”全產業鏈15條,發掘培育30個優新品種,帶動產業相關村集體、農戶分別增收5%、6%以上。
二、政策支持重點
(一)支持夯實產業基礎。支持“土特產”生態化、標準化種養殖基地建設,開展老舊大棚改造,推廣水肥一體化、植物工廠、立體化種養等現代農業設施。支持推廣使用數字化、智能化設施設備,建設未來農場,推動物聯網、AI等新技術、新模式在農業生產中的應用,提升農業智慧化發展水平。
(二)聚焦提升加工業能級。優化農產品加工基地(園區)布局,突出強鏈補鏈,最大化發揮本地優勢布局建設休閑食品、藥食同源、日化用品等加工產業。支持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建設清洗、分級、烘干等初加工設備,推廣分選分級智能化設施設備應用。新建或提升改造精細分割、精制包裝、精深加工等智能化生產線及配套設施裝備。
(三)強化品牌流通融合發展。圍繞全產業鏈構建整合品牌資源,支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加大綠色食品、地理標志農產品培育力度,健全品牌運營管理制度。支持“土特產”品牌IP打造,企業品牌做大做強、開發推廣具有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蘊的品牌標識和產品。加大“土特產”品牌宣傳推介力度,支持開展“土特產”產銷對接、展示展銷、品牌推介等活動。支持“土特產”產品創意設計、電商直播基地建設等。支持農產品產地市場和公共服務建設,推進質量檢測、冷庫冷藏、產后加工服務等設施設備共建共享。
(四)提升聯農帶農成效。支持創新利益聯結機制,推動龍頭帶動型、合作聯動型、服務推動型等多種利益聯結模式共同發展壯大,促進強村富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強村公司等主體,通過共建聯建、訂單協議、聯合體、產業幫扶、技術服務等模式聯農帶富。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在山區海島縣布局建設原料基地、加工工廠,支持村集體以集體資產量化入股,參與建設原料基地、加工車間等,實現加工在園區、基地在鎮村、增收在農戶,把產業鏈增值收益更多留給當地農民。
三、申報實施
(一)方案申報。各地根據當地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和片區組團發展規劃,對照政策目標和支持重點,聚焦一個產業全鏈發展,以縣為單位進行建設方案編制,要求項目主體明確、支持環節和建設重點突出。其中,建設方案應明確產業基礎、項目建設內容、聯農帶農機制和績效目標等內容(具體以申報通知模板為準)。由各設區市初審后擇優推薦申報。
(二)項目申報條件。
1.所申報產業鏈應在“土特產富”重點培育產業鏈清單或省級名優“土特產”百品名單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山區海島縣產業鏈建設。
2.申報的產業項目是當地重點發展產業,有較好的發展前景,通過項目建設后產業鏈相對完整,價值鏈明顯提升,全產業鏈年產值增加10%以上。
3.各地申報的項目庫總投資應達到8000萬元以上(山區海島縣和調出縣可適當放寬至5000萬元以上),子項目數量一般不超過10個,省補資金不宜過于集中在1-2個項目。
4.項目庫內全部項目(省財政補助項目)應能在當年開工、兩年內完工,確有特殊情況的經報備審核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
5.由農業新型經營主體實施的單個建設項目享受各級財政補助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核定總投資的50%。
(三)方案遴選。省農業農村廳聯合省財政廳組織對各設區市推薦申報的建設方案進行評審,擇優確定一批擬支持的地區。
(四)項目實施。獲得激勵的市縣由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省下達的激勵資金規模,結合評審反饋意見和當地可統籌安排的資金,對建設方案進行修訂完善,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備案。
四、激勵資金安排
(一)分檔激勵。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根據評審情況,對納入支持范圍的縣(市、區)進行分檔激勵,每個縣(市、區)激勵資金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二)資金撥付。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結合年度預算資金安排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分年分批次撥付激勵資金。
(三)資金使用負面清單。省級激勵資金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不得用于征地拆遷補償、償還債務本息和彌補預算支出缺口,不得用于修建樓堂館所和景觀設施等,不得列支管理費和項目咨詢、論證評審費,不得列支與產業鏈重點支持方向無直接關聯的支出。
五、項目調度與績效管理
(一)經報備后的建設項目統一納入省級農業農村項目庫惠農直通車系統,由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項調度,并實行“三色”亮燈管理,確保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見效。
(二)已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應按報備確認的建設方案實施,原則上不予調整。因重大政策調整、項目實施條件變化等不可預見因素影響,確需調整的,由項目所在地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將調整情況通過惠農直通車系統報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備案后才可實施。項目完成后,各地應及時組織驗收,省級視情對項目完工、驗收情況進行抽查。
(三)獲得激勵的縣(市、區)應當建立健全項目全過程績效管理機制,對照批復的績效目標開展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自評,及時發現并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省農業農村廳會同省財政廳通過惠農直通車系統進行常態化績效監控,并在每輪項目實施期滿后開展績效評價,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撥付其余激勵資金,對績效評價不佳的將從下達各地財政部門的激勵資金中視情扣回,對以弄虛作假等方式騙取激勵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四)各地要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密切部門協作,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要積極統籌政策、資金、土地、人才等資源要素支持保障項目落地見效,實現通過激勵資金拉動當地農業農村有效投資,促進當地“土特產富”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2日起施行,政策實施期限為2025-2027年。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