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3252500265821XQ/2025-1010434986
-
主題分類:
水利
-
發布機構:
慶元縣水利局
-
成文日期:
2025-12-29
-
文號:
慶水許〔2025〕19號
慶元縣水利規劃建設和質量管理中心:
你單位提出的《關于要求慶元縣蘭溪橋水庫巡護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的申請》及《慶元縣蘭溪橋水庫巡護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相關規定,經審查,現將主要內容批復如下:
一、項目基本概況。項目位于濛洲街道、五大堡鄉,總用地面積10.90hm2,其中永久占地10.13hm2,臨時占地0.77hm2。主要建設內容為巡護道路14.776公里,堰壩一座,設計行車速度20㎞/小時。
工程概算總投資14717.44萬元,其中土建投資10746.17萬元,已于2025年11月開工,計劃2027年11月完工,總工期25個月。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結論。工程土石方開挖總量14.49萬m3(其中表土2.49萬m3,土方4.35萬m3,石方7.65萬m3);土石方填筑總量15.61萬m3(其中表土1.19萬m3,土方6.77萬m3,石方7.65萬m3);借方2.42萬m3,均為土方,從慶元縣百山祖至賢良公路改建工程調入;余方1.30萬m3,均為表土,外運至慶元縣五大堡鄉喜鵲村岙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用于耕作土回填。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結論。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預測的內容和方法。工程建設可能產生的水土流失總量246.38t,新增水土流失總量204.56t。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對路基工程、臨時表土堆場等重點區域進行重點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水土流失,減輕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責任范圍和防治標準。同意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面積為10.90hm2。同意項目執行南方紅壤區一級標準,至設計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護率97%,表土保護率92%,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27%。
五、工程借方2.42萬m3,均為土方,從慶元縣百山祖至賢良公路改建工程調入,不涉及取土場。
六、基本同意表土資源利用方案。對工程范圍內可剝離表土部分進行剝離表土,其中耕地可剝離面積為0.66hm2,平均剝離厚度0.4m,林地可剝離面積為8.90hm2,平均剝離厚度0.25m,共計剝離表土2.49萬m3,其中1.19萬m3用于工程后期自身路基防護的綠化覆土,其余1.30萬m3外運至慶元縣五大堡鄉喜鵲村岙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回填。
七、工程余方1.30萬m3,均為表土,外運至慶元縣五大堡鄉喜鵲村岙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用于耕作土回填,不涉及棄渣場。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區劃分為2個防治區:Ⅰ區-主體工程防治區,防治責任范圍面積10.13hm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表土剝離、綠化覆土、排水工程,植物措施邊坡綠化、綜合綠化,臨時措施臨時排水沉砂、攔渣柵欄、洗車平臺、邊坡臨時防護、臨時攔擋、臨時苫蓋。II區-施工臨時設施防治區,防治責任范圍面積0.77hm2。防治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場地平整、表土剝離、綠化覆土,臨時措施施工場地、臨時表土堆場臨時防護。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資估算。項目水土保持估算總投資937.41萬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資67.95萬元。項目水土保持總投資中,工程措施267.58萬元,植物措施567.24萬元,臨時措施45.44萬元,監測措施23.49萬元,獨立費用23.55萬元(含水土保持監理費1.32萬元),基本預備費1.74萬元,水土保持補償費8.37712元。
十、其他事項。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盡快做好水土保持后續設計,做好主體工程施工與水土保持措施實施的銜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項措施的落實。水土保持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確保水土保持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二)方案經批準后,項目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變更的,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我局批準。
(三)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控制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應將水土保持設施建設監理納入主體工程監理中,并加強對水土保持設施建設合同、質量、進度、資金的管理。
(五)依法開展水土保持監測,落實好水土保持監測設施,加強重點區域監測。建設單位可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監測技術力量的監測單位,開展本工程的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監測報告每季度報送我局一份,監測總結報告應滿足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要求。
(六)項目投產使用前,生產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自行組織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向社會公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和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等有關資料,并按規定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
(七)生產建設單位要及時將項目土石方信息錄入“浙土平衡”應用平臺。
附件:慶元縣蘭溪橋水庫巡護道路工程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提示單
慶元縣水利局
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慶元縣蘭溪橋水庫巡護道路工程 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提示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將慶元縣蘭溪橋水庫巡護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后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有關要求提示如下:
一、監督檢查部門:慶元縣水利局。
二、監督檢查范圍:慶元縣蘭溪橋水庫巡護道路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
三、監督檢查主要內容:
(一)檢查水土保持工作職責落實、慶元縣水利局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意見落實、水土保持設施運行維護等水土保持工作組
織管理情況。
(二)檢查水土保持方案(含變更)編報等手續完備情況、 水土保持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開展情況等水土保持后續設計情況。
(三)檢查是否按規定剝離表土,剝離的表土有無集中堆放
并采取攔擋、苫蓋等防護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運綜合利用等表土剝離、保存和利用情況。
(四)檢查臨時表土堆場防護措施是否到位,有無安全隱患,是否發生變更;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庫、湖泊傾倒棄渣等情況。
(五)檢查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與主體工 程同時施工;重點區域水土保持措施落實情況。
(六)檢查水土保持監測、監理工作開展情況,成果資料是
否齊全、可靠等。
(七)檢查水土保持補償費是否足額、及時交納等情況。
四、監督檢查方式:采取現場檢查、遙感監管等方式。
五、監督檢查頻次:原則上1年檢查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