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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25MB1510301A/2026-101046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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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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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2-26
目錄
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二、2026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二)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三)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四)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五)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情況說明
(六)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七)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八)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九)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三、名詞解釋
四、2026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部門預算表
(一)2026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二)2026年部門收入預算總表
(三)2026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表
(四)2026年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2026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2026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6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2026年部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2026年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十)2026年部門項目支出預算表
(十一)2026年部門項目支出績效表
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規范性文件。
2.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
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林業和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3.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負責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縣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負責存量房交易監管及相關的房屋面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做好房地產經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縣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4.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5.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利用政策并監督實施。擬訂林產業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擬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管理。指導林業幫扶、興林富民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林場、各類自然保護地、休閑觀光林業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6.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建設,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擬訂并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
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征收征用、儲備管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負責國土空間規劃行業管理。
7.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監督執行全縣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公益林劃定和變更調整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和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濕地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和恢復、疫源疫病監測。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調整、規劃、建設相關工作。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8.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國土綠化工作,指導森林資源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森林和濕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林業和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林木種苗監督管理。組織林木種子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質量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9.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并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10.組織編制并實施地質勘查規劃。按權限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11.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組織實施。協助應急管理部門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12.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13.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志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14.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15.負責自然資源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16.按照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承擔森林防火有關工作,履行森林防火滅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主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火災隱患排查、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并監督檢查,承擔林業領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檢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17.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機構設置情況
從預算單位構成看,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局屬土地儲備中心預算、土地整治中心預算、慶元林場預算、實驗林場預算、永青國有林場預算。
二、2026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部門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一)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上年結轉結余;支出包括:節能環保支出、城鄉社區支出、農林水支出、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收支總預算49088.22萬元。
(二)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收入預算49088.22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22882.57萬元,下降31.79%,主要是部分省級以上專項資金未下達。
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9029.62萬元(上年結轉5164.79萬元),占38.8%;政府性基金收入30058.60萬元(上年結轉0.00萬元),占61.2%。
(三)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支出預算49088.22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22882.57萬元,下降31.79%,主要是部分省級以上專項資金未下達。
1.按支出功能分類,包括節能環保支出744.28萬元、城鄉社區支出30058.60萬元、農林水支出5281.95萬元、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12381.2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39.99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82.19萬元。
2.按支出用途分類,包括人員支出5561.46萬元,占11.3%;日常公用支出526.70萬元,占1.1%;項目支出43000.06萬元,占87.6%。
年終結轉結余0.00萬元。
(四)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49088.22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19029.62萬元、政府性基金30058.60萬元;支出包括:節能環保支出744.28萬元、城鄉社區支出30058.60萬元、農林水支出5281.95萬元、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12381.2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39.99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82.19萬元。
(五)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9029.62萬元,比上年執行數減少30195.60萬元,下降61.34%,主要是部分省級以上專項資金未下達。
2.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結構情況。
節能環保支出744.28萬元,占3.9%;農林水支出5281.95萬元,占27.8%;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12381.21萬元,占65.1%;住房保障支出439.99萬元,占2.3%;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182.19萬元,占1.0%。
3.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節能環保支出(類)自然生態保護(款)生物及物種資源保護(項)9萬元,主要用于生物多樣性、生物安全、生物遺傳資源管理及保護、外來入侵物種防治、微生物環境安全監管等支出。
(2)節能環保支出(類)自然生態保護(款)其他自然生態保護支出(項)200萬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態保護方面的支出。
(3)節能環保支出(類)森林保護修復(款)停伐補助(項)392.66萬元,專項用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的補助支出。
(4)節能環保支出(類)森林保護修復(款)其他森林保護修復支出(項)142.62萬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森林保護修復方面的支出。
(5)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事業機構(項)271.82萬元,主要用于局屬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6)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項)396.53萬元,主要用于公益林保護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7)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林業草原防災減災(項)事務580萬元,主要用于病蟲害等有害生物災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動物疫病災害等方面的支出。
(8)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其他林業和草原支出(項)事務3910.64萬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林業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9)農林水支出(類)其他農林水支出(款)其他農林水支出(項)事務122.96萬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林業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10)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行政運行(項)事務5376.35萬元,主要用于局本級的基本支出。
(11)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719萬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統運行和機房綜合運維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2)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自然資源規劃及管理(項)504.85萬元,主要用于國土空間規劃、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等方面的支出。
(13)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自然資源利用與保護(項)1343.35萬元,主要用于自然資源有償使用與合理開發利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國土整治、耕地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14)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自然資源調查與確權登記(項)478萬元,主要用于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等方面的支出。
(15)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地質勘查與礦產資源管理(項)100萬元,主要用于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管理,礦業權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16)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其他自然資源事務支出(項)2813.02萬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自然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17)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其他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項)1046.64萬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事務439.99萬元,主要用于局本級及下屬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9)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自然災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災害防治支出(項)158萬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災害防治的支出。
(20)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項)24.19萬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災害救災、災后恢復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六)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6088.16萬元,其中:
人員支出5561.46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
日常公用支出526.7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1.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30058.60萬元,比上年執行數增加7313.03萬元,增長32.15%,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土地整治費用增加。
2.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結構情況。
城鄉社區支出30058.60萬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30058.60萬元,主要用于地質災害治理、土地收儲、土地整治等支出。
(八)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慶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上年持平。
(九)關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35.2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5.90萬元,下降14.36%,具體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因公出國計劃和實際工作需要,2026年安排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00萬元,與上年預算數持平。主要用于機關及下屬預算單位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增加(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與上年度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26年安排公務接待費預算14.2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30萬元,下降5.83%。主要用于接待省市領導及兄弟縣市工作人員來慶調查考察等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數量和規模。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26年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1.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20萬元,增長11.70%。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00萬元(含購置稅等附加費用),主要用于經批準購置的0輛公務用車,比上年預算數增加0萬元,增長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預算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年度執行過程中,根據縣政府公車購置計劃批復情況,再予以調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1.00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費、新能源汽車充電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20萬元,增長11.70%,主要原因是新增車輛7輛,運行維護費增加。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26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本級1家行政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25.60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13.47萬元,增長2.63%,主要是日常業務量增加,其他商品服務支出增加。
2.政府采購情況。
2026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39.6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80.1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59.47萬元。
3.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6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0輛、老干部服務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行政執法專用車0輛、其他用車16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4臺(套)。
2026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
4.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2026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其他運轉類項目和特定目標類項目均實行績效目標管理,共計7個一級項目,涉及當年資金43000.06萬元。同時,將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開展績效自評。一級項目績效目標表,詳見“部門項目支出績效表”。
5.委托業務費安排情況
2026年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業務費財政撥款當年預算總額876.86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教育收費作為本部門的事業收入,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
3.事業收入: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
4.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預算單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
6.上年結轉結余:包括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財政專戶管理結轉結余和單位資金結轉結余。
7.基本支出:是預算單位為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項目支出:是預算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9.“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不含教學科研人員學術交流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新能源汽車充電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0.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辦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1.委托業務費:指的是因委托外單位辦理業務而支付的委托業務費。
12.節能環保支出(類)自然生態保護(款)生物及物種資源保護(項):指反映用于生物多樣性、生物安全、生物遺傳資源管理及保護、外來入侵物種防治、微生物環境安全監管等支出。
13.節能環保支出(類)自然生態保護(款)其他自然生態保護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態保護方面的支出。
14.節能環保支出(類)森林保護修復(款)停伐補助(項):指反映專項用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的補助支出。
15.節能環保支出(類)森林保護修復(款)其他森林保護修復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森林保護修復方面的支出。
16.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事業機構(項):指反映用于林業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7.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項):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護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8.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林業草原防災減災(項):指反映用于病蟲害等有害生物災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動物疫病災害等方面的支出。
19.農林水支出(類)林業和草原(款)其他林業和草原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林業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0.農林水支出(類)其他農林水支出(款)其他農林水支出(項):指反映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林業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1.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的基本支出。
22.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23.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自然資源規劃及管理(項):指反映用于國土空間規劃、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等方面的支出。
24.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自然資源利用與保護(項):指反映用于自然資源有償使用與合理開發利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國土整治、耕地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25.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自然資源調查與確權登記(項):指反映用于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等方面的支出。
26.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地質勘查與礦產資源管理(項):指反映用于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管理,礦業權管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27.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其他自然資源事務支出(項):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自然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28.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其他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款)其他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項):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項目以外的其他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用于局本級及下屬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0.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自然災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災害防治支出(項):指反映用于其他自然災害防治的支出。
31.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項):指反映用于其他自然災害救災、災后恢復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32.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指反映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