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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33252500265856XY/2026-101043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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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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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6-07-16
一、制定背景或目的
根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第 81 號令)《浙江省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 363 號)《慶元縣人民政府關于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結 (決) 算審計工作的通知》 (慶政發〔2018〕174 號),參照《麗水市財政局關于印發 < 麗水市直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審核操作規程 > 的通知》(麗財審〔2018〕1 號)《麗水市財政項目預算審核中心中介機構考核管理辦法》(麗財審發〔2019〕1 號), 我局制訂《慶元縣財政局關于印發 < 慶元縣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審核實施細則 > 的通知》(慶財審〔2021〕147 號)。
該文件部分內容表述不夠嚴謹,同時,其中關于中介機構考核的相關條款存在滯后問題,難以匹配現階段監管實際,現結合我縣實際,對現行細則進行修訂。
二、制定依據
《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 712 號):嚴格規范政府投資項目造價管理,嚴控項目建設成本,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建筑市場平穩有序發展。
三、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1. 明確招標控制價評審采用 “最多跑一次” 模式,項目業主選擇中介機構進行評審,出具報告后,將審核結果報送表和項目電子資料提交財審中心。財審中心不定期按一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復審,采取財審中心自行復審或委托中介機構復審、財審中心人員全程跟蹤的方式。
2. 明確送審價 10 萬元至 500 萬元結算按結果登記模式。采用 “兩步走” 模式:(1) 項目業主選擇中介機構后提交報送表;(2) 出具報告后,由項目業主將審核結果登記表和項目電子資料提交財審中心登記。財審中心不定期按一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復審,采取財審中心自行復審或委托中介機構復審、財審中心人員全程跟蹤的方式。
3. 明確中介機構暫停承接項目資格。細則附件 “政府投資項目造價咨詢業務中介機構考核辦法”,對中介機構出現相應情形的,暫停 3 個月、1 年、2 年承接項目資格。
四、適用對象
我縣行政事業單位
五、注意事項
無。
六、關鍵詞解釋
無。
七、新舊政策差異
原文件中對于中介機構的考核存在各別條款不符合行業相關要求的情形,新文件對此類條款進行了修訂。
八、政策實行時間(非必要選項)
本通知自 2026 年 8 月 10 日起施行。
九、解讀機關(解讀人、咨詢方式)
解讀單位:慶元縣財政局
聯系地址:慶元縣濛洲街道 198 號
聯系人:吳詩靖
咨詢電話:0578-6019131



